“王老吉”商標糾紛案一審:加多寶賠廣藥14.41億元
來(lái)源:袁經(jīng)理 發(fā)布時(shí)間:2018/7/30 10:00:39
“王老吉”商標糾紛案一審判決
加多寶賠廣藥14.41億元
27日晚間,廣州白云山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(簡(jiǎn)稱(chēng)“白云山”)發(fā)布公告稱(chēng),公司控股股東廣藥集團于近日收到廣東高院關(guān)于“王老吉”商標法律糾紛案件的一審《民事判決書(shū)》。根據判決結果,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、浙江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、加多寶(中國)飲料有限公司、福建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、杭州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、武漢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賠償廣藥集團經(jīng)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14.41億元。
商標糾紛案打了4年
這起商標糾紛案要回溯到2014年,廣藥集團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,要求判決廣東加多寶賠償自2010年5月2日始至2012年5月19日止因侵犯原告“王老吉”注冊商標造成廣藥集團經(jīng)濟損失人民幣10億元,浙江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、加多寶(中國)飲料有限公司、福建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、杭州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、武漢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賠償損失責任。
該民事訴訟案于當年5月被廣東高院立案。2015年2月,廣藥集團向廣東高院申請變更訴訟請求,申請將原10億元賠償金額變更為29.30億元。
加多寶方面也進(jìn)行了“反擊”。浙江加多寶等六家加多寶公司于2015年2月15日向上廣東高院提起反訴,請求廣東高院判令廣藥集團賠償六家加多寶公司經(jīng)濟損失10億元。不過(guò),廣東高院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。六家加多寶公司不服一審裁定,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但隨即被最高法駁回上訴。
加多寶稱(chēng)不服將上訴
7月27日,白云山發(fā)布公告稱(chēng),公司控股股東廣藥集團于近日收到廣東高院關(guān)于“王老吉”商標法律糾紛案件的一審《民事判決書(shū)》。根據判決結果,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、浙江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、加多寶(中國)飲料有限公司、福建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、杭州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、武漢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賠償廣藥集團經(jīng)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14.41億元。
同時(shí),廣東高院一審判決:案件受理費人民幣1469萬(wàn)元,由廣藥集團與六家加多寶公司平攤。
廣東高院稱(chēng),如不服本判決,可以在判決書(shū)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,向本院遞交上訴狀,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,上訴于最高人民法院。
此次判決會(huì )對企業(yè)雙方帶來(lái)什么影響?白云山方面稱(chēng):“預計本次判決對本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潤不會(huì )產(chǎn)生影響。”加多寶則在其官網(wǎng)發(fā)表聲明,稱(chēng)加多寶不服一審判決將提起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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